拓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拓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注重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果,保障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验收;

(三)管理科研项目的经费和材料;

(四)监督科研项目的执行和成果的转化;

(五)其他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研项目档案,记录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研究成果和使用情况。科研项目档案应当属于个人机密,不得泄露。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执行和成果的转化。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科研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注重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提高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科研项目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 科学技术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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