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会收支管理办法2023年
黑龙江工会收支管理办法2023年,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该法规规定了黑龙江省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使用方式、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为黑龙江省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黑龙江省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会费、企业工会经费、事业组织经费、政府拨款、其他收入等。
三、经费支出
(一)工会组织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各种活动、会议、培训等支出。
(二)工会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工会组织维护和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支出。
(三)会员福利支出。包括会员福利、奖品、纪念品等支出。
(四)其他支出。包括工会组织的其他支出。
四、经费预算
黑龙江省工会经费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透明、公开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查批准。
五、经费审计
黑龙江省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告知会员。审计结果应当公开,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经费使用方式
(一)工会组织活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工会工作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会员福利支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七、结余管理
黑龙江省工会经费结余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方式进行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结余应当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或者用于会员的福利等。
八、其他规定
本法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会费:是指会员按照章程规定,自愿缴纳的费用。
(二)企业工会经费:是指企业工会组织收取的会费,以及企业为支持工会工作所投入的经费。
(三)事业组织经费:是指事业组织收取的会费,以及事业组织为支持工会工作所投入的经费。
(四)政府拨款:是指政府拨给工会组织的经费。
(五)其他收入:是指工会组织获得的其他收入。
本法规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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