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是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工会拨入的用于支持工会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
(二)用于工会组织举办活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
(三)用于帮助和支持职工;
(四)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不得虚报、冒领、私分、侵占。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小组讨论,由工会经费开支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工会经费开支委员会或者工会小组进行审核,并向上级工会或者经费管理部门汇报。
第七条 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拨入工会经费。
第十条 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规定。
贵州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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