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工会由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组成,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法行使工会的各项权利,履行工会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河南省工会的工作宗旨是:代表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职工服务。
第四条 河南省工会的领导和指导单位是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级工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的工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各级工会由单位工会和区域工会组成。单位工会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单位工会的管理工作。区域工会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和指导,负责区域工会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位工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并定期向上级工会汇报工作。区域工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并定期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报工作。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制度,确保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与其他工会组织的协作和沟通,促进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与职工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高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职工身体素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认真执行办法,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推动河南省工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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