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为推进政务信息化工作,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并运营各类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软件平台的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规划与设计相结合、规划与建设相结合、规划与运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
第五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项目论证、投资决策、招标采购、建设实施、运行维护、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项目相关的问题和矛盾。
第三章 建设实施
第九条 本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做到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设备齐全、网络安全。
第十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顺利运营。
第四章 运营维护
第十三条 本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保障、用户服务管理、数据管理、技术支持等。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运营维护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运营维护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保证数据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运营绩效符合预期目标。
第五章 结束与结算
第十六条 本项目应当按时完成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顺利运营。
第十七条 本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项目收益,并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长期保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为推进政务信息化工作,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并运营各类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软件平台的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规划与设计相结合、规划与建设相结合、规划与运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
第五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项目论证、投资决策、招标采购、建设实施、运行维护、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项目相关的问题和矛盾。
第三章 建设实施
第九条 本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做到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设备齐全、网络安全。
第十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顺利运营。
第四章 运营维护
第十三条 本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保障、用户服务管理、数据管理、技术支持等。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运营维护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运营维护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保证数据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运营绩效符合预期目标。
第五章 结束与结算
第十六条 本项目应当按时完成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顺利运营。
第十七条 本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项目收益,并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运营维护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运营维护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保证数据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项目运营绩效符合预期目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为推进政务信息化工作,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并运营各类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软件平台的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规划与设计相结合、规划与建设相结合、规划与运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
第五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项目论证、投资决策、招标采购、建设实施、运行维护、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项目相关的问题和矛盾。
第三章 建设实施
第九条 本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做到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设备齐全、网络安全。
第十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顺利运营。
第四章 运营维护
第十三条 本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保障、用户服务管理、数据管理、技术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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