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检测火灾并发出警报的系统,它通常用于建筑物、厂房、仓库等场所。为了保障场所的安全,必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施工和验收。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
一、施工要求
1.1 施工准备
1.1.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验收程序和时间表。
1.1.2 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系统硬件设备齐全;
(2)系统软件符合相关标准;
(3)系统调试合格;
(4)系统备用电源充足;
(5)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1.1.3 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系统安装。
1.1.4 应按照本标准的施工程序进行系统验收。
1.2 验收要求
2.1 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硬件验收:
(i)系统设备齐全;
(ii)电源电压符合要求;
(iii)信号传输符合要求;
(iv)其他必要的设备。
(2)系统软件验收:
(i)系统软件符合相关标准;
(ii)系统运行正常;
(iii)其他必要的软件。
(3)系统调试验收:
(i)系统调试合格;
(ii)系统报警、联动、控制功能正常;
(iii)其他必要的调试内容。
2.2 系统验收结果应满足本标准的下列要求:
(1)系统符合相关标准;
(2)系统运行正常;
(3)其他必要的验收内容。
二、使用要求
3.1 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系统硬件设备齐全;
(2)系统软件符合相关标准;
(3)系统备用电源充足;
(4)其他必要的设备。
3.2 应按照本标准的使用程序进行系统运行。
3.3 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系统维护。
3.4 系统不得用于危险场所。
三、其他要求
4.1 系统安装和使用中应注意:
(1)系统应定期更换备用电源和电缆;
(2)系统不应与其他设备冲突;
(3)系统不应与其他系统冲突;
(4)系统不应被损坏;
(5)其他必要的要求。
四、参考文献
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50166.2-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50166.3-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50166.4-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0166.1-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4922.2-2019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313.3-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软件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081.2-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