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双江自治县制定了《双江自治县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等方面出发,对党员积分制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积分范围
积分范围包括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纪律检查等方面。
二、积分标准
党员积分标准分为10个等级,分别为:
1. 优秀党员(90分)
政治理论学习积分、志愿服务积分、社区建设积分、纪律检查积分均达到80分以上。
2. 良好党员(70分)
政治理论学习积分、志愿服务积分、社区建设积分、纪律检查积分均达到7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积分低于80分。
3. 正常党员(60分)
政治理论学习积分、志愿服务积分、社区建设积分、纪律检查积分均达到6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积分低于70分。
4. 一般党员(50分)
政治理论学习积分、志愿服务积分、社区建设积分、纪律检查积分均达到5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积分低于60分。
5. 警告党员(30分)
政治理论学习积分、志愿服务积分、社区建设积分、纪律检查积分均达到3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积分低于50分。
6. 严重警告党员(10分)
政治理论学习积分、志愿服务积分、社区建设积分、纪律检查积分均达到1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积分低于20分。
7. 注销党员
政治理论学习积分、志愿服务积分、社区建设积分、纪律检查积分均达到0分,经组织决定注销。
三、积分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采用考核的方式,由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公布。
党员积分制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纪律检查等方面。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表现,在相应的积分等级内加减积分。党员积分的加减幅度为1分至10分,积分加减幅度不超过20分。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严格的考核程序,积分考核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积分考核时间: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次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2. 积分考核对象:党员必须参加积分考核,考核结果应公布在党员大会上。
3. 积分考核内容:积分考核内容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减。
4. 积分考核程序:积分考核程序应严格规范,不得走过场。
五、其他事项
1.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2.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应公开发布,不得神秘化。
3.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不得拖延。
4.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如有变动,应及时公布,不得神秘化。
《双江自治县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为建设更加优秀的双江自治县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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