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费使用细则

内蒙古党费使用细则

为加强内蒙古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党费来源

党费来源主要包括党员个人缴纳、上级党组织缴纳和集中缴纳等。党员个人必须按时缴纳党费,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缴纳。

二、党费缴纳

1.党员个人应自觉履行缴纳党费的义务,按时按质地缴纳党费。

2.党的每一个季度,党员个人应当缴纳党费的时间为三个月。

3.党费的缴纳标准:党员个人缴纳党费的标准为每季度人均10元。

4.党的年度党费缴纳时间为当年的10月31日之前。

5.上级党组织对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党员。

三、党费使用

1.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党的工作,包括用于支持党的会议和活动、用于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用于支持党的组织和干部的培养选拔、用于支持党员培训和学习等。

2.党的组织应当合理使用党费,不得浪费、滥用或虚报。

3.党员应当自觉参与党的工作,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四、党费缴纳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部分党员党费缴纳意识不强、缴纳不及时等问题。

2.存在部分党员党费使用不合理、浪费、滥用或虚报等问题。

3.存在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党费缴纳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解决办法

1.针对党费缴纳意识不强、缴纳不及时等问题,应当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的缴纳意识。

2.针对党费使用不合理、浪费、滥用或虚报等问题,应当加强对党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党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针对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党费缴纳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加强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上级党组织的管理水平。

内蒙古党费使用细则是为了加强内蒙古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党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党员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缴纳党费的义务,按时按质地缴纳党费。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党费缴纳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党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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