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工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南宁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工会拨入的工会经费和社会各界捐赠。其中,拨入工会经费按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经费开支范围

南宁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会组织日常活动开支、工会工作经费开支、工会会员福利开支、工会宣传开支、工会友谊开支等。

四、经费开支标准

南宁市工会经费开支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开支标准如下:

(一)工会组织日常活动开支,按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二)工会工作经费开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三)工会会员福利开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四)工会宣传开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五)工会友谊开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五、经费审批程序

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行审批制,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监督和审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费开支项目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开支审批程序。

六、经费监督

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行监督制,由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南宁市审计部门等部门进行监督。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南宁市工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特此公告。

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

南宁市审计部门

南宁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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