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负责人 管理规定

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规定

为加强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项目的负责人管理规定。

一、负责人职责

1. 负责科研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和评价等环节。

3.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争取政策和资源支持,优化项目条件,提高项目效率。

4. 负责科研项目的文献调研和资料收集,为项目研究提供支撑。

5. 指导和监督科研项目的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质量和效果。

6. 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人资格

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2)熟悉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在科研项目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3. 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负责人的产生

1. 科研项目负责人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定。

2. 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产生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审程序,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3. 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产生结果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四、负责人的管理

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和评价等环节。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政策和资源支持,优化项目条件,提高项目效率。

3.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质量和效果。

4.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五、其他规定

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2.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3.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审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负责人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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