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的发布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旨在推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立医院资产安全、财务稳健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稳定提高。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公立医院。

二、评价标准

1.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本次评价的评价标准为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主要评价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

2.医疗服务质量

本次评价的评价标准为医疗服务质量,主要评价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包括医疗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医疗服务安全等方面。

3.资产安全

本次评价的评价标准为资产安全,主要评价公立医院资产安全状况,包括资产保护、资产运用、资产监督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

1.内部控制建设水平评价

本次评价采用全面评价的方法,对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

2.医疗服务质量评价

本次评价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医疗服务安全等方面。

3.资产安全评价

本次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对公立医院资产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资产保护、资产运用、资产监督等方面。

四、评价结果的发布与使用

1.评价结果的发布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发布,供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参考。

2.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被用于公立医院管理决策、预算编制、绩效评估等方面,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其他事项

1.评价时间

本次评价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2.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公立医院。

3.其他规定

本办法其他相关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不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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