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的发布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旨在推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立医院资产安全、财务稳健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稳定提高。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公立医院。
二、评价标准
1.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本次评价的评价标准为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主要评价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
2.医疗服务质量
本次评价的评价标准为医疗服务质量,主要评价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包括医疗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医疗服务安全等方面。
3.资产安全
本次评价的评价标准为资产安全,主要评价公立医院资产安全状况,包括资产保护、资产运用、资产监督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
1.内部控制建设水平评价
本次评价采用全面评价的方法,对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
2.医疗服务质量评价
本次评价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医疗服务安全等方面。
3.资产安全评价
本次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对公立医院资产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资产保护、资产运用、资产监督等方面。
四、评价结果的发布与使用
1.评价结果的发布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发布,供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参考。
2.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被用于公立医院管理决策、预算编制、绩效评估等方面,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其他事项
1.评价时间
本次评价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2.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公立医院。
3.其他规定
本办法其他相关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不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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