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近年来,广西工会在推动工会工作、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规范广西工会会费收取行为,提高工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工会决定制定广西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 普通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不同,分别实行每月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50 元、60 元、70 元、80 元、90 元、100 元、150 元、2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2000 元、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的标准收取。
2. 困难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不同,分别实行每月 5 元、10 元、20 元、30 元、40 元、50 元、60 元、70 元、80 元、90 元、100 元、150 元、2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2000 元、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20000 元、3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的标准收取。
3. 残疾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不同,分别实行每月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50 元、60 元、70 元、80 元、90 元、100 元、150 元、2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2000 元、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20000 元、3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200000 元、300000 元、500000 元的标准收取。
4. 退休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不同,分别实行每月 5 元、10 元、20 元、30 元、40 元、50 元、60 元、70 元、80 元、90 元、100 元、150 元、2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2000 元、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20000 元、3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200000 元、300000 元、500000 元的标准收取。
以上会费收取标准仅为暂时规定,具体会费收取标准将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会工作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会费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广西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适用于广西各级工会会员。
2. 会费收取:各基层工会应根据自治区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会员等级不同,分别实行每月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50 元、60 元、70 元、80 元、90 元、100 元、150 元、2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2000 元、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20000 元、3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200000 元、300000 元、500000 元、1000000 元的标准收取。
3. 会费支付方式:各基层工会应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向会员收取会费。
4. 会费退还:会员因故退会的,应自会费缴纳之日起 3 个月内,凭会员证和银行转账凭证到基层工会办理会费退还手续。
5. 会费争议处理:会员对基层工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的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工会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就是广西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我们相信,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广西工会会费收取行为将更加规范,会员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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