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和审批。
二、规划内容
保护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护区的位置、范围和功能;
(二)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划;
(三)保护区的监测、管理等方面的规划。
三、规划审批
保护区规划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规划申请报告;
(二)保护区规划方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土地利用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规划批准文件。
保护区规划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利用;
(三)体现社会公正,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规划实施
保护区规划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保护区实际情况,尊重当地人民的意见;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及时更新和完善保护区规划。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保护区规划的行为,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规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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