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设计和审批。

二、规划内容

保护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护区的位置、范围和功能;

(二)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划;

(三)保护区的监测、管理等方面的规划。

三、规划审批

保护区规划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规划申请报告;

(二)保护区规划方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土地利用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规划批准文件。

保护区规划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利用;

(三)体现社会公正,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规划实施

保护区规划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保护区实际情况,尊重当地人民的意见;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及时更新和完善保护区规划。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保护区规划的行为,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规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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