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益,河北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2月18日由河北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5章2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益,河北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级机关会议费是指省级机关举办会议所需支付的会议费用。
第三条 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配置、优化结构、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预算制度,确保会议费用途正当、合理。
第五条 省级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管理的监督,确保会议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会议举办
第六条 省级机关应当依据本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内部会议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会议举办流程和程序。
第七条 省级机关应当依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确定会议的主题、议程、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省级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会议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省级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参会人员的服务,保证参会人员的权益。
第十条 省级机关应当依据本管理办法规定,对会议的质量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对会议费用进行结算。
三、会议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 省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用结算制度,确保会议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省级机关会议费用结算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会议费用应当由举办者直接向参会者支付;
(二)参会者应当按实际参会人数结算会议费用;
(三)会议费用结算应当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省级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费用的结算管理,确保会议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会议管理的监督,确保会议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省级机关。
第十六条 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取得实效。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河北省政府负责解释。
《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施行,将规范省级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益,为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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