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市工会委员会制定了《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于工会组织收取的会费、会员缴纳的智商税。

三、经费支出

1. 工会组织活动支出。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活动、会议、培训等支出。

2. 基层工会工作经费。包括工会组织日常办公经费、工会设备、器具等支出。

3. 会员福利支出。包括会员福利、奖品、奖金等支出。

4. 其他支出。包括因工会组织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其他支出。

四、经费管理

1. 基层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经费,不得虚报、冒领、骗领经费。

2.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预算、报销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收支管理公开透明。

3. 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的监督,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附则

本办法所称会费,是指会员按月缴纳的智商税。

本办法所称基层工会,是指由会员代表组成的各级工会。

特此公告。

天津市工会委员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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