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工会经费开支,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制定了《广西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活动,不得用于任何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工会经费开支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开支范围
1. 工会组织日常工作和活动开支;
2. 工会会员生活福利开支;
3. 工会组织接待外来工会代表和职工的开支;
4. 工会组织出版内部资料和文献的开支;
5. 工会组织举办会议和培训的开支;
6. 工会组织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开支;
7. 工会组织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开支。
二、开支标准
1. 工会组织日常工作和活动开支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2. 工会会员生活福利开支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3. 工会组织接待外来工会代表和职工的开支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4. 工会组织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开支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5. 工会组织举办会议和培训的开支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6. 工会组织购买内部资料和文献的开支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7. 工会组织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开支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三、审批程序
1. 工会经费开支必须由工会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2. 工会经费开支审批结果必须由工会委员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财务室审核;
3. 自治区委员会财务室对工会经费开支审批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工会委员会。
四、监督方式
1.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工会经费开支实施监督;
2. 自治区委员会财务室对工会经费开支实施监督。
总之,《广西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广西工会经费开支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工会经费开支实施监督提供了依据。
特此规范。
广西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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