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18号文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18号予以公布。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中的科研试制活动。
二、科研试制费的收取
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在国防科技工业中进行科研试制活动时,由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科研试制计划和项目要求收取的费用。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科研试制费的使用
科研试制费应当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国防科研试制活动;
(二)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的研发和试制工作;
(三)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的试验和测试工作;
(四)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的项目管理和论证工作;
(五)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方式
科研试制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侵占科研试制费。
五、其他规定
1.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科研试制计划和项目的要求,保证科研试制活动的顺利开展。
3.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应当由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日期: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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