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文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部所涉及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工作。

二、预算编制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预算编制应当符合我部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包括预算种类、预算科目、预算金额等。预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试制费的支出情况。

三、费用支出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用于与国防科研试制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实验、样品制作、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科研试制费的具体支出项目应当符合我部相关规定。

四、费用结算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结算应当遵循我部有关结算的规定,包括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结算金额等。结算过程中应当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费用管理

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得到有效的管理,包括费用的支出、查询、监督等。费用支出应当符合规定,不得超支、虚报、冒领。

六、其他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请登录我部网站查阅。

本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国防科研事业的发展。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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