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党支部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一、工作联系点设置
省辖市区、县(市、区)党委(党组)应当设立1-2个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由党委(党组)书记或者院长担任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等信息应当提前告知相关党支部。
二、工作联系内容
1. 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了解党支部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 指导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党支部工作高质量发展。
3. 组织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帮助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 反映党员和党支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应当定期与党支部进行联系,了解党支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联系人应当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联系人应当及时向党支部发送工作联系信息,包括工作联系点设置情况、工作联系内容、工作联系方式等。
四、工作纪律
1.联系人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和阻碍党支部的工作。
2.联系人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得虚报、瞒报或者漏报工作联系信息。
3.联系人应当认真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对党支部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干预和阻挠。
省委组织部希望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支部高度重视工作联系点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和开展工作联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知。
省辖市区、县(市、区)党委(党组)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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