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工会经费收入和上级工会转移支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和年度计算,实行单独分组,单独列账。工会经费收入包括工会经费收入、工会事业收入、上级工会转移支付收入和意外收入等。上级工会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转移支付、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转移支付和社会各界捐赠等。

三、经费开支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会工作经费、会员福利开支、工会活动开支、工会宣传开支、工会组织开支、工会事业开支等。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列账,不得虚列、冒领、骗领经费。

四、经费审批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实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民主管理,由上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部门应当对经费开支进行审核,并提交上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告知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

五、经费监督

贵州省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经费审查制度,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六、其他事项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细则由贵州省工会负责解释。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以上就是《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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