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服务质量,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8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会议种类

省级机关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两种。内部会议指由省级机关组织或自发组织的用于内部交流、研讨、培训等的会议。外部会议指由省级机关邀请外部机构或人士参加的会议。

二、会议费收取

省级机关会议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收取。会议费的具体收取方式由举办单位根据会议的性质、规模、参会人数等因素确定。会议费必须按照法定渠道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附加费用。

三、会议安排

省级机关会议安排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体现省级机关工作特色和水平;(3)保证参会人员的权益和利益。会议举办单位应当积极协调参会人员的需求,提供合理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四、会议纪律

省级机关会议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遵守会议议程和安排;(2)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3)尊重参会人员的权益和利益,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4)不得泄露会议内容或向第三方透露会议信息。

五、其他规定

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其他相关规定,包括:(1)省级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议的规范和合法性;(2)省级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费用的结算和管理,确保会议费用的正确使用;(3)省级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使用的设备、场地、餐饮等费用的管理,确保会议费用的正当使用。

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省级机关会议的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省级机关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会议管理和监督,提高会议服务质量,为推进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工作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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