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广西工会经费来源于工会组织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活动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捐赠等。
三、经费支出
1.会员会费
各级工会按照会员人数的一定比例收取会费,会费主要用于工会组织举办活动、维护会员权益、支持工会工作等。
2.工会活动经费
各级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出,包括会议、培训、调研、宣传、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
3.工资福利支出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保障会员的基本生活,按照相关规定支出会员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月饼、粽子等福利支出,以及会员的加班费、误餐费等。
4.捐赠
各级工会组织可以接受捐赠,用于工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和会员福利等。
5.其他支出
各级工会组织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他支出,包括采购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经费审批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应当经过工会组织内部审批,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责任人负责审核、监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五、财务管理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经费预算、支出、审批、结算等程序,加强对经费的核算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六、监督机制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工会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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