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18号文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工作,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全文发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部所属单位从事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人员和经费使用单位。
二、科研试制项目申报
1. 科研试制项目申报应遵循的原则:
(1)项目申报应当符合我部制定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项目申报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项目内容。
(4)项目申报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经费预算。
2. 科研试制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部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时间进度等内容。
(4)项目申报书应当经过我部审核。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Submit审核意见。
三、科研试制经费管理
1. 科研试制经费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1)科研试制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2)科研试制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国防科研试制工作。
(3)科研试制经费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预算和用途。
(4)科研试制经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科研试制经费管理程序:
(1)科研试制经费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预算申请,经我部审核后,报部领导批准。
(2)科研试制经费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在经费管理 software 中进行支出管理。
(3)科研试制经费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预算和用途。
(4)科研试制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记录在经费管理 software 中。
四、其他事项
1.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遵守双方约定的项目内容。
(4)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遵守双方约定的经费预算。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遵守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五、附则
1.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2. 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申报指南
3. 国防科研试制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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