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总則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全国总工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属于国家预算资金,用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和服务。

第三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理配置、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和服务;

(二)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培训;

(三)工会组织的建设和改革;

(四)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全国总工会应当制定经费预算,并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应当遵循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七条 全国总工会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二、经费支出

第八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的要求;

(二)用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和服务;

(三)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的具体方式包括:

(一)用于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培训的支出;

(二)用于工会组织的建设和改革的支出;

(三)用于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并按时支付;

(三)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的具体方式包括:

(一)用于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培训的支出;

(二)用于工会组织的建设和改革的支出;

(三)用于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和服务;

(二)用于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培训;

(三)用于工会组织的建设和改革;

(四)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三条 全国总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并按时支付;

(三)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四、附則

第十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总工会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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