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全文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能开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能开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 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核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五条 科研项目应当由项目申请人提出,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条件;

(三)具有合法的科研项目申请权和经费支付能力。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

(四)科研设备和材料清单;

(五)项目经费预算和支付方案;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理会。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项目主持人、项目工程师、项目科学家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项目主持人应当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三)项目工程师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和方案,负责项目的技术实施和管理;

(四)项目科学家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和方案,负责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实验。

第九条 项目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时间、预算、质量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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