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经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经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是由工会组织收取的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经费。
第三条 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职工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由各级工会依照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征收标准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征收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企业工会经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至 10% 征收;
(二)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工会经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至 10% 征收;
(三)学校工会经费按照学生月平均工资的 5% 至 10% 征收。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征收方式:
(一)由企业工会或者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向工会组织提出征收申请,经工会组织审查后,按照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二)由工会组织直接向职工收取。
第七条 工会经费的征收程序:
(一)企业工会或者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向工会组织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工会组织对征收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征收建议,并与有关部门协商;
(三)按照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由各级工会负责,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二)及时公布征收信息,保证征收过程的公开透明;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及时支付经费,保证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工会经费专户,并设立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工会经费的开支。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的征收应当严格审查,避免重复征收、漏征等问题。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得非法干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对侵占、挪用工会经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得非法干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
第二章 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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