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而是为了加强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气象局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 经费来源
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气象局的预算经费,以及政府财政支持。
第四条 经费用途
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的用途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要求,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科研项目的启动和论证;
(二)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
(三)科研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四)科研项目的论文和著作的编写;
(五)其他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开支。
第五条 经费管理
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应当由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经费预算、开支、审计、结算等制度。
第六条 经费审批
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批应当由气象局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告知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 经费监督
气象局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定期检查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 其他规定
本办法中其他与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的管理规定,由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 结语
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气象局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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