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研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为规范内蒙古科研项目评审工作,提高科研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评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一、评审组织
本项目专家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立评审小组,由专家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本项目评审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制定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创新能力、风险挑战、经费预算、时间进度、实验条件等方面。
三、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审核: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创新能力、风险挑战、经费预算、时间进度、实验条件等方面。
2.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创新能力、风险挑战、经费预算、时间进度、实验条件等方面。
3.评审专家打分: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一般在100-1000分之间。
4.评审结果公布: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并对评分较高的项目给予 green light 标志,表示该项目符合评审标准,可以进入后续研发阶段。
5.项目资助申请:对获得 green light 标志的项目,委员会可以提出资助申请,资助金额一般在1000-50000 元人民币之间。
四、评审记录
评审过程应建立评审记录,包括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人员、评审内容、评审结果等,以备查询和追溯。
五、其他事项
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规则,真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意见,不得虚夸或夸大研究成果。
2.评审专家应当回避与评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评审工作。
3.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评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内蒙古科研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助于提高科研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效率,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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