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费管理办法

安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安全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安全管理活动的经费。

第四条 安全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持安全管理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风险评估;

(二)支持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支持开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四)支持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完善和修订;

(五)支持开展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分析。

第六条 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安全管理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如实报告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安全经费。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活动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安全经费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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