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研项目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中的学术会议、研讨会、展览等会议费的收取和管理。
二、会议費用构成
科研项目会议费由会议举办者收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地租赁费:会议举办者负责为会议提供场地,一般按照场地面积乘以会议天数收取。
2. 住宿费用:会议举办者负责为会议提供住宿服务,一般按照住宿天数乘以住宿费用乘以会议天数进行收取。
3. 餐饮费:会议举办者负责为会议提供餐饮服务,一般按照餐饮天数乘以会议天数进行收取。
4. 其他费用:根据会议主题、规模、性质等因素,会议举办者可能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三、会议費用的收取
1. 会议举办者应在会议前10个工作日内向科研项目主管单位缴纳会议費用。
2. 会议举办者应在会议前10个工作日内向科研项目主管单位提供会议費用的发票。
3. 会议举办者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科研项目主管单位结清会议費用。
四、会议費用的管理方式
1. 科研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会议费的管理,确保会议費用的收取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科研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举办者的监管,确保会议举办者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议費用,并保证会议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3. 科研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費用的审计,确保会议費用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五、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中的学术会议、研讨会、展览等会议费的收取和管理。
2.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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