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选聘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梧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贺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

今年贺州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共14名。其中,市本级10名,八步区4名。

(二)选聘职位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贺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选聘,专职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特设岗位人员,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具体岗位由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八步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安排,聘期内需服从本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岗位调配。

(三)聘期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

二、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3.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8月15日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在8月15日前登录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xhz.gov.cn)或贺州先锋网(www.hzdjw.gov.cn)下载《2023年贺州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2023年贺州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1、2),如实、准确填写表格(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于8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hzslxdgw@163.com。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供真实信息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公布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8月20日前)

报名结束后,贺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初审合格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以及能力素质测试有关注意事项于8月20日前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贺州先锋网、“贺州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通知书将同步发送至报考人员个人电子邮箱。

四、能力素质测试和体检

(一)能力素质测试(8月下旬)

1.测试方式和科目。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贺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命题,不指定辅导用书。

2.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和体检、考察入围人选名单公布

能力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程序。

能力素质测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布成绩,按照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选名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如果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仍相同,以第二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以此类推。

(三)体检

公布入围名单次日组织入围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资格复审(9月上旬)

贺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组织各用人单位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对应届毕业生或主要工作地、主要居住地不在贺州的人选,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盖章的《2023年贺州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则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及盖章的《2023年贺州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贺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406室(市委组织部组织五科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和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和签订合同(9月中旬)

1.确定聘用人选。贺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2.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后,贺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经考察、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二)上岗培训(10月初)

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贺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统一组织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本次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聘用在基层岗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贺州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七、管理和服务

本次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组发〔2018〕20号)和《贺州市市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暂行管理办法》(贺组通字〔2017〕74号)执行。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教育管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考核由市县两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分别负责。

(二)聘用期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期3年,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后,聘用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相关鉴定材料。

(四)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所聘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本简章由贺州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贺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五科联系,联系电话:0774—5127639,电子邮箱:hzslxdgw@163.com。通讯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4楼406室,邮政编码:542800。

附件1:2023年贺州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23年贺州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汇总表.doc

附件3:2023年贺州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贺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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