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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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委组织部会同共青团甘肃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若干措施》,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以党的建设带动提升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团结引领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贡献青春力量。

《若干措施》指出,要带动加强团的政治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加强团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指导各级团组织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共青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组织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团员青年上1次党课。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建立青年理论学习研究小组,组织团员青年结合实际开展常态化学习活动。大力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打造一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基地,深化拓展“青年大学习”,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引领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指导支持共青团加强“网上共青团”建设,强化网络新媒体矩阵和网宣队伍建设,勇于站在网络舆论斗争最前沿,积极参与热点问题正面引导,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若干措施》强调,要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青年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将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城市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等内容纳入党委全面深化改革整体布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机制保障,推动各项改革取得实效。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全覆盖健全落实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一般应由分管或联系共青团工作的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推动青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确定1个基层团组织作为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实地调研1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要将团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同级党的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对团的领导机关班子成员和工作骨干开展1次培训,切实提高做好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能力。

《若干措施》要求,要全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借鉴甘肃省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做法,大力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巩固提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传统领域团组织覆盖和建设质量。扎实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和城市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推动构建“团组织 青年社团”的基层组织体系。聚焦“两新”组织重点攻坚突破,按照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攻坚行动的要求,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团组织要强化联建共建,一体推动“两新”组织和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党、团组织建设,已建立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的,要推动全覆盖建立团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也要通过建立团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要单独设立团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团的工作,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国有企业团组织要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根据企业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逐步规范设置团的组织。

《若干措施》强调,要着力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团干部,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与同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1次谈心谈话。积极推动落实团委党员主要负责同志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县级以下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按党章要求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的规定。规范和加强团干部协管工作,各级党委在任免同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时,应当事先征求上级团委意见。按照编制职数配齐配强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班子和专职团干部,确保配备率、在岗率不低于90%。大力拓宽基层团的工作骨干来源渠道,支持各级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多渠道选配挂、兼职团干部,实现团的工作力量来源多元化。有序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兼任团(工)委书记,选调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青马工程”学员、乡村好青年担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选配优秀中层干部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书记;在国有企业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团委书记、副书记的配备管理、待遇按规定执行。建立市县团委书记任期绩效和履职评价机制,年度工作评价结果向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通报。注重在重大任务和突发事件中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团干部,有序推动各级团委中层干部交流任职。

《若干措施》要求,要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衔接贯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培养和发展青年党员,指导团组织从政治上着眼、从思想上入手、从青年特点出发,帮助青少年走好入队、入团、入党的追求政治进步“人生三部曲”。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团委研究制定共青团推优入党具体办法,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重要来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基层党组织在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征询团组织意见,重视和用好共青团“推优”结果,要调拨适当经费用于团组织开展团员教育培养。各级团组织要规范和加强少先队推优入团工作机制,落实推优、积分、评议入团制度,严格入团标准,优化发展团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团员质量,每年制定发展团员计划前,主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年度团员发展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

《若干措施》强调,要强化党建带团建工作保障。健全共青团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团建工作经费纳入党建工作经费整体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应结合所辖地区实际,合理确定青年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推动基层党、团组织阵地共建共享,统筹基层阵地资源配置和使用,支持单独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青年之家”、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等团的阵地,实现乡镇(街道)“青年之家”实体阵地全覆盖,逐步向有条件的社区延伸。落实群团改革“减上补下”“优上强下”要求,支持县级团委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若干措施》要求,要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考核并明确所占分值、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市(州)、县(市、区)党委将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本级巡察监督内容。建立党委组织部门、团组织联合调研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专题调研,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约谈或通报。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探索创新,省级层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做法,对成效突出的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并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若干措施》强调,要团结引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作用。各级党组织要聚焦全省中心大局,经常给团组织指方向、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青春的能动力和创造力,积极参与青春建功“四强”行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族团结、社会治理、主动创稳、文明创建等工作,特别是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中,组织青年突击队、志愿者服务队等当先锋、作表率,切实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大力支持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突击队创建和青春志愿、希望工程、筑梦计划、创青春等“青”字号品牌项目建设,引领各行业各领域青年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围绕解决青年在学业就业、职业发展、婚恋家庭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帮助青年成长成才,促进青年全面发展,指导各级团组织及时把青年的温度如实告诉党,把党的温暖充分传递给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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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甜甜

校对 | 李卉 黎静

校审 | 李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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