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省直机关工委正式印发《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动力,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四川省将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所有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各部门(单位)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要纳入。
党员积分制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时代对党员采取积分制形式进行教育、管理、激励的一种工作方法,主要是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对党员履职尽责和日常表现采取加分、减分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方案》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以党章要求为遵循、以“四讲四有”为基准、以处室职能为依托、以支部党员为主体、以结果运用为关键、以督促指导为保障、以发挥作用为目的,按照“每月一积分、每季一公示、每年一考评”的方式,进行动态积分,综合评价考核,一年为周期,次年重新计算。
分值设定如下
党员每月积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组成,100分为上限,对照《党员积分制管理分值设定参考标准》,结合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设定加、减分项和分值。
其中,基础分80分,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重点围绕“四讲四有”设定分值;
加分项分值不超过20分,主要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在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进行具体量化;
减分项主要围绕落实“四讲四有”要求有差距和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量化设定。
《方案》要求,党员每月要填写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及时按要求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个人积分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严格核实党员申报的加分、减分事项。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党员积分情况,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台账。个人清单经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党支部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按照《方案》规定,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制管理清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3天,接受党员干部监督,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党员对本人或他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党组织应及时作出答复。党支部召开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依据年度积分排名,采取党员测评、组织评定等方式综合考评党员表现。
《方案》明确,积分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等重要依据,并与党员所在党支部及支部书记评先选优、奖励惩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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