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高起点、高标准开展省实验室建设,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十四五”时期,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省市协同、部门联动,依托具有学科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分批组建3-5个省实验室。
建设条件与要求
产业支撑有力。省实验室研究方向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支撑和未来产业培育,具备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有联合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题的实践,具有较好的成果转化基础。
高端人才汇聚。省实验室主任由具有较高造诣的科学家担任,实验室拥有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等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人才团队,以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组成的高水平科研队伍。筹建期满后,人员须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全时研究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30%。
科研设施完善。省实验室原则上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和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上组建。拥有省实验室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地、科研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
保障要素夯实。省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主管部门及设区市、县(市、区)在省实验室建设用地、科研场所及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及运行经费、相关科研配套等方面,保障省实验室的顺利组建及组建后的正常运行。
运行机制灵活。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建立省实验室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属、使用和利益分配。注重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形成“大开放、大协作、大发展”格局。
组织架构健全。搭建由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组成的科学组织架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内设机构。省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
扫描或识别二维码,查看全文内容
丨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