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市政府发布最新通知 淄博在湖北休假人员一律待疫情解除后返岗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8日讯 1月28日,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6号)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二、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三、各级领导班子负责同志一律停止休假,到岗到位、靠前指挥。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人员一律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足够工作人员提前返岗。各区县、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全员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四、在湖北疫区休假人员一律延长休假期,待疫情解除并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返回工作岗位。在外省休假回淄人员一律居家观察14天,做好体温检测和其他必要防控措施,待达到留观期限并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返回工作岗位。五、对因疫情不能返回人员,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沟通。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未停止休假的市直部门、单位,请将假期延长后的值班安排于1月28日下午6:00前通过淄博市协同办公系统以邮件形式报市委办公室秘书一科(联系电话:3182130)及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3183406)。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闪电新闻记者 张润泽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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