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类合同的签订和使用,保护工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活动的当事人签订和使用的工程类合同。其中,各类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
该办法共有七个章,分别为:《办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订立、工程价款和报酬、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和工程结算、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办法》中规定,工程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类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内容,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类合同的价款和报酬、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和工程结算等内容。
此外,《办法》还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应当注意保护工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工程类合同的签订和使用,保护工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办法也应当得到广泛的应用,促进工程类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合法、诚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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