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细则)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坚持党性反“四风”问题,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构成,共设置分值100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包括日常行为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两项。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参加党的活动、岗位现实表现、参加社会实践三个方面。

(1)参加党的活动

a、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分。

b、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1分。

c 、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1分。

d、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每次记1分。

e、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分。

f、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分。

g、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1.5分。

h、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分。

(2)岗位现实表现

a、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称职”的记20分、“优秀”的记30分。

b、党员受区级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c、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记5分。

(3)参加社会实践

a、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

c、党员参加文明单位创建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分。

d、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分。

2、负面扣分,主要包括:

a、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

b、党员违纪受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扣3分。

c、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d、党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

e、党员有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形扣1-4分。

(二)年度评议积分(20分)。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20分;“合格”等次的,记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党支部专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每月一汇总,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具有评为优秀党员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根据党员积分管理情况,积极向委党委推荐“时代先锋”,激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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