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保障出国境人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保障出国境人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政府用于支付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其随从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相关费用的经费。
第三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出国境人员的随从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
(二)出国境人员的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费用;
(三)出国境人员的旅游、考察、调研等费用;
(四)其他与出国境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出国境经费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或者滥用。
第五条
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由政府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
出国境经费的审批应当严格程序,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七条
出国境人员应当如实报告出国境费用使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或者滥用出国境经费。
第八条
对违反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出国境经费用于正当用途,保障出国境人员的正当权益。
以上就是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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