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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企业法税合规】企业账上一直趴着几千万的外部往来款,有风险吗?该如何管理?
【税律笔谈】按
实务中,企业老板及财务人员喜欢把“往来账户”当成“万能钥匙”,碰到解决不了或比较棘手的账务处理,就把什么款项都往里面塞。所谓“往来账户是个筐,啥都往里装”,也是很多财务人士奉为圭臬的真理。但是,随着智慧税务的建设和完善,税务部门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征管思路转换,“往来账户”已不再是企业财税处理的“避风港”,企业长期挂账行为,势必成为“以数治税”的打击对象之一。面对这样的一枚“定时炸弹”,企业应尽早拆除,财务人员则应远离这种不合规的企业。
本公众号将分为两期文章,聊聊企业的那些长期挂账行为,以及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本文主要解读企业长期挂账的外部往来款的风险问题。
【律师观点】
所谓外部往来款,主要系指与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外部往来款之所以长期挂账,往往与坏账无法收回、虚开发票、应付款项不愿或无法支付、隐瞒收入或延期确认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等因素有关。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不能收回或虚开发票;预付账款坏账不能结转成本、费用
在我们服务的顾问单位中,有不少中小企业老板因为碍于情面或者不愿得罪客户或者不愿额外承担律师费用,喜欢拖延追缴应收款;同时,又因财税意识淡薄,不重视财税合规,导致应收款长期挂账。若虚开发票,企业老板也会选择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对于预付账款(企业购买劳务或货物预先支付的款项,如:定金或订金),如果长期挂账,则往往与套取公司资金有关,少部分可能与老板合规意识非常淡薄而疏忽大意有关。
1、企业若虚开发票,由于企业与相对人之间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企业仅仅是收取了一定比例的开票费(或老板为朋友两肋插刀,免费虚开),企业不可能收取与开票金额相当的收入。故,企业就将该收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
法律风险:税务部门通过金税系统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挂账没有处理或核销;收入忽增忽减,且没有规律;收入与成本变化幅度比例差异较大;挂账的应收款占总负债的比例过高等明显异常现象,极有可能组成税务检查组,重点检查相关科目。一旦企业虚开发票,企业老板则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2、企业有真实业务发生,但碍于情面或不愿得罪客户或不愿额外承担律师费用,拖延追缴应收款。另外,有些老板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需要或如何保留相关证据。还有一些老板不具备财税合规意识,在应当核销应收款时,没有核销或者计提了坏账但没有核销坏账的,导致损失无法税前扣除,甚至容易被税务部门盯上。
法律风险:(1)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主张债务的普通诉讼失效是3年。若企业老板缺乏证据意识,因碍于情面等因素不愿催收或没有保留催收证据,将可能面临债权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风险。(2)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可以专项申报(区别于清单申报)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若想实现税前扣除,前提须满足应收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即:企业在会计上已核销坏账);即使企业会计上计提了坏账准备,也不能税前扣除,否则,将被税务部门调增收入并收取滞纳金。(企业做账切记,仅仅计提坏账没用,必须把坏账核销了,才能税前扣除。否则,将竹篮打水一场空,头来还要罚与补。)(3)企业老板若不重视财税,导致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即使满足了“法定资产损失”条件也不及时核销应收款的,金税系统极易关注此类异常现象,企业一旦被税务部门盯上,也没有几个能够独善其身。
3、企业若有真实业务,并对外预付了款项,但交易相对方违约未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企业应比照前述第2项解读,及时计提坏账、核销坏账、申报资产损失。
法律风险:同上面的部分解读。(非财会知识背景的人注意,预付款属于资产,不是负债)
4、企业若未发生真实业务或虚构了业务,对外也形成了预付款且长期挂账,往往与套取公司资金有关。
法律风险:(1)由于套取的资金进了股东或员工账户,税法上未依法纳税,将面临补缴个税及滞纳金的风险。(2)由于企业长期挂账,容易引起税务部门关注,一旦关注,企业则无法独善其身。(3)套取资金行为涉嫌违法,若满足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构罪要件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搞了不好,进局子,企业老板切记:合规!合规!合规!)
二、企业不愿或无法支付应付款项(或预收账款长期挂账)
实务中,既然有真实业务应收款长期挂账,与之对应的,也有真实业务应付款项长期不付或形成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形。
1、企业应付供应商款项长期不付的,有其主观或客观因素,如:主观上表现为不想付;客观上表现为资金不够付或债权人注销等原因无法支付,因此,企业将应付款长期挂账。
法律风险:(1)“应付账款”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科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情形),税务部门极有可能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弄清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以甄别企业是否存在将应计入收入的款项,挂账在应付账款科目。(2)“应付账款”若因债权人注销或失联等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或者供应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不催要货款的或者供应商长期不催款的(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双方亦无业务往来),企业应当及时核销应付账款,并转入营业外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为避免企业人为核销应收账款,虚增企业利润,企业核销应付账款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且有理有据。(企业应当有相应的内控制度,经过内部的审批流程。即:合规!合规!合规!)
2、企业预收了客户支付的合同款项,但长期主观不愿或客观不能不提供劳务或不交付货物,客户也没有向企业主张返还或追究违约责任,企业长期挂账。
法律风险:同上解读。
三、隐瞒收入或延期确认收入,将本该确认收入的现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企业为减少利润,虚增成本费用,购入假发票,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实务中,既然有虚假业务的应收款长期挂账,与之对应的,也有虚假业务的应付款项或预收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形。如:企业为了隐瞒收入,将本应计入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或预收账款科目(资产转负债);企业为了虚增成本费用,购入了虚开的发票,形成了应付款项,因非真实发生,企业长期挂账。
法律风险:应付款或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系税务部门重点检查对象。税务部门通过金税系统容易发现企业资产负债率长期高位、企业没有足够的行业地位(议价权)但无息负债率长期高位、企业有充足现金流但长期挂账明显异常、企业成本费用高于行业平均值等异常现象,企业极有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重点检查。一旦发现上述违规现象,企业将面临补税(调增收入)、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逃税及虚开发票)的风险。
【律师建议】
企业老板可以不懂财税,但必须具备合规意识,以建立适宜的内控制度,避免乱记账、假记账、记错账、未缴税、多缴税、少缴税、迟缴税,甚至避免行政处罚及进局子。
对于虚假、大量、长期挂账往来款的企业,财务人员应远离,这种企业你无法拯救,你不是神,搞不好也被牵连进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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