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重大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保证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确保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裁、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公司上市之后,正在不断面临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二.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亦未出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殷凤山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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