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简化业务人员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流程,节约经办人和审核人员时间,同时考虑员工出差取得公交、地铁等票据难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仅适用于业务人员市内交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出差期间在异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三、报销标准:业务人员因出差或者在本地区拜访客户,按拜访客户数量计算市内交通费用,每个客户按20元计算,每天总金额不超过80元,遗漏或其他时间补签的,需提供当天的客户走访记录截屏。
四、起止地往返飞机场或动车站费用标准:业务人员到外地出差的,出发地到机场或高铁站的,机场或高铁站到目的地的,一二线城市按45元/次补贴,其余城市按30元/次补贴,城市标准见附件。
五、单据要求:报销时应提供钉钉拜访签到列表截屏(上传到钉钉系统并打印)和不低于报销金额交通类发票,按签到列表客户数计算。
六、报销补充要求:其他市内交通一律不再给予报销,包括自驾车油费补贴。
附一二线城市名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天津、杭州、南京、济南、重庆、青岛、 大连、宁波、厦门、成都、武汉、哈尔滨、沈阳、西安、长春、 长沙、福州、 郑州、石家庄、 苏州、佛山、无锡、烟台、太原、合肥、南昌、南宁、昆明、 温州、淄博、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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