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才网是企业单位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 0元注册商标,0元注册公司,专注于知识产权申请、项目申报、资质办理、体系认证等服务,为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金额近10亿,为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的所得税优惠达6亿,可到:【专才网】,进行查询评估与合作。
申报指南
一:查阅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二:审核流程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2.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3.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注意事项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报告。经省级科技厅(委、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2、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11-12月份
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繁琐且复杂,如果企业由于人力、物力、时间和经验的诸多因素的限制,可以通过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协助申报,他们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对申报流程非常的熟悉,深谙申报材料的撰写,可以为您公司增加申报成功的机会。
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研发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由研发人员领用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由研发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技术中心主管及领导在领料单或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费用
主要归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各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确认,技术中心主管需按月向财务反馈各项目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薪酬会计根据研发中心提交的研发人员名单按科研项目归集研发人员人工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归集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折旧费用。各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清单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确认,技术中心主管需按月向财务反馈各项目使用仪器设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初固定资产会计根据研发中心提交的研发用仪器设备清单在固定资产卡片中增加标识,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按月计提折旧。
4、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主要归集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赁费用。由研发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主管及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5、专用于研发活动仪器、设备的其他费用
主要归集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所产生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由研发人员、科研项负责人、研发中心主管及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6、无形资产清单
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研发中心领导审核确认,研发中心主管需按月向财务反馈各项目使用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初主管会计根据研发中心提交的研发用无形资产清单在无形资产台账中增加标识,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按月摊销。
7、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费
主要归集研究开发活动中建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的开发费用、制造费用、购置费用、工程测试费用,及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建试验费用。由研发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主管及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8、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主要归集研究开发活动中用于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由研发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研发主管及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9、新产品设计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由研发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主管及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10、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主要归集研发活动中用于研发成果的论证费用、评审费用、验收费用、鉴定费用。由研发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主管及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11、委外费用
归集委托境内其他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报销流程参照外委支出具体流程,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12、研究开发其他费用
主要归集研发活动中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类型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高新研发统计口径总费用的20%,不得超过可加计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超过比例部分可以账务列支,但在高新认定和加计扣除时分别予以计算剔除,由研发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主管及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科研项目合同名称。
以上流程由相关研发人员或业务财务发起,通过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主管和领导审批后,发送科研会计稽核,稽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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