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基函〔2023〕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各类创新资源,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发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扶持作用,引导全省各行业、各地区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20〕10号),省科技厅在前期组织实施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B类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各单位创新需求,省科技厅拟在已参与评审但未立项的2023年度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科技基金)中,组织实施本年度自筹经费项目(B类计划)项目。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组织或承担自筹经费项目的单位,需是与省科技厅签署《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协议书》且有自己的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
2.自筹项目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科技基金)立项数。
3.组织或承担自筹经费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经费,自筹经费项目经费强度不得低于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强度。
4.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受项目管理单位监督。
5.请有需求的单位于2023年9月7日前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对接,确定拟推荐项目后提交申请函、配套经费承诺函和推荐项目计划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基础研究处 陈录元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28052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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