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讯近日,日照市新《日照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如何开展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现行的2010年版《日照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即将退出舞台。
哪些是大项目?《办法》中解释,大项目是经市政府确定的,围绕稳增长、转调创、强蓝区、惠民生,着力用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办法》明确由日照市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同时,各区县也应将大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其顺利实施。
对于如何确定大项目,以及大项目的申报、申请报告等文件的拟定,《办法》中进行了规范性约束。在具体的项目建设上,《办法》指出,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大项目一律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大项目移交建设的过程,实行招投标制度,设计、施工、专用设备安装等建设监理制度及大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此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全面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对于前期工作,《办法》明确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公安、司法部门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此外,大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度。按照“一个大项目、一名市领导、一个牵头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每年逐一征求市级领导意见,确定包保项目。
为促使大项目的顺利落地,土地、财政等部门应优先保障,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也应优先为项目提供施工和生产的需要。
《办法》中还明确,对于大项目审批,实行集中会办、联审联办制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网上办理、并联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领导包保工作总体情况的调度、督查,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接,市大项目办负责对大项目建设具体推进情况的调度、督查。
在考核方面,通过月调度、季分析、年终考核的制度进行跟进,“市直”和区县部门根据职责不同分别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日照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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