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孙彦报道3月27日,《山东省气象局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气象业务的集约化、标准化发展,规范气象科技成果业务准入管理。
《办法》明确,科技成果业务化包括申请、审批、试运行、业务准入评审四个基本程序。其中,“申请”由申报单位向省气象局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业务准入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审批”由省气象局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同意试运行”的科技成果即获得批准进入试运行阶段。“业务化试运行”由申报单位按照“业务化运行保障方案”开展科技成果业务化试运行。省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对试运行过程进行监管。试运行期满后,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业务准入评审材料。省气象局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给出结论。
《办法》制定了详细的科技成果业务准入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实用性、先进性、可靠性、规范性、安全性。
《办法》还规定,评审专家人选由省气象局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业务人员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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