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一条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分期缴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所得可以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递延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选择适用《通知》中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企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以在“分期缴纳”、“递延纳税”进行选择:要么选择“分期缴纳”,则不能递延纳税;要么选择“递延纳税”,则不能分期缴纳。
三、印花税。《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专利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三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投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征50%优惠。需要说明的是,被投资单位除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外,还需要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对营业账簿按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如被投资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征50%优惠。
黄 时 光 -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精通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企业内控管理,国企合规性审计;擅长企业财税风险诊断,财税培训,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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