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要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包干制”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根据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加快推进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1.依托单位是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把信息公开作为内部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主动、如实地公开“包干制”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信息公开坚持客观真实、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单位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内部管理系统等有效媒介公开“包干制”项目和经费使用信息。

4.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大额现金支付、大额采购设备和材料明细等信息,鼓励主动公开项目支出的公务卡结算明细等信息。结题验收前主动公开项目成果、经费审计(决算)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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