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定制度。科研单位只要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就应当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申请保密资格的主要程序如下:
01
学习标准
申请前,应当认真研读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了解申请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
02
自我评估
对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标准及相关条件,逐项查看单位自身的硬实力和软实力,进行自我评估,确定应当申请哪一级保密资格。
03
提出申请
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格式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申请理由”一栏,应填写已承担或拟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协作配套任务,以及是否具备申请保密资格单位基本条件。
04
现场迎检
科研单位接到现场审查通知后,要做好配合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审查组的现场审查工作,包括单位情况汇报、保密常识测试、人员访谈座谈、档案资料查证、涉密场所检查等环节的工作。
05
进行整改
现场审查结束后,科研单位要对审查组反馈的问题逐项逐条研究分析,拿出解决对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形成整改书面报告军工认定办。
06
签订保密承诺书
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按照审批认定权限对提出申请的科研单位的保密资格等级作出是否准予的意见,准予单位法人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义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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