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要求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 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语速很快,这是难以掩饰她的激动,她告诉记者,这是在体现出对脑力劳动、人的价值、知识价值的重视,是符合创新驱动、推动双创的的观念。
"特别具体,细致,甚至会以差旅费用的报销,通过这么高级别的文件.对科研人员反映了科研中突出的问题,以前反映特别大的问题,困扰的问题做出了解决.强调以人为本,突出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尊重科研活动的规律性."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员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意见》中要求对财政科研资金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
一位科研工作者告诉记者,再不改是因为现在的科研预算已经没有办法推动了,因为预算编制了不能调,比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差旅费特别多,但是开会就不能用,其实在科研项目实际操作中,不能百分百确定该去哪里开会,以至于到后面想开会讨论,都不能,只能按照预算。原来是要写清楚开会几次,出差几次,《意见》中要求比以前宽松多了。
《意见》中要求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这三项费用合计如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是考虑到科研活动有不少不确定性,很多带有探索性,在预算编制上市无法预期的,是走一步看一步,这样就赋予科研人员灵活机动调整的权利."杨志勇告诉记者.
其次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中央财 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进一步提高间接 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13%。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间接费用基本上对的是自然科学,比如有实验室之类.费用里面可以有一块费用作为绩效支出,在理工科研经费除去数学之类的,经费额度是很大,这样对于调动科研人员出成果有效的."杨志勇告诉记者.
在李华看来最重要的还是劳务费。她告诉记者,劳务费很关键,比简化预算还关键,科研中不少需要发票来报销,人文社科中大部分是脑力劳动,是无法形成发票。原来的规定20%最高劳务,80%是要形成资产,像人文社科大部分都是脑力劳动为主,设备为辅。
在这次《意见》中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 例限制。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 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做经费的人,没有意识到经费报销的问题,认为10万块钱的项目需要10万的发票来报销,或者至少80%的发票来报销,那样脑力劳动者,人的价值,知识的价值却无从体现了。”上述科研工作者告诉记者。
“每次催着执行进度,到什么时候该花多少钱,科研应该对应着项目的进度,而不是按照预算的进度去科研。很多科研者以前提心吊胆看着预算的进度。比如要求两年花完,第一年,50%,就要花完,不花完还回收,不符合统筹和节约。容易引发科研不合规的现象,比如到处弄发票,把进度进行完。”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现在这一切都做出了改变.
《意见》中提出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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