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社科院制定了《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保证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社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预算、项目期限等。
第五条 项目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
第六条 项目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技术方案、项目预算、项目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七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准确、完整、客观、科学,符合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研究。
第九条 项目申请技术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技术路线、技术难点、研究方法、实验方案等方面的研究。
第十条 项目申请预算应当包括项目的费用、设备采购、人员工资、科研经费等。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进度安排应当包括项目的研发阶段、时间节点、任务分解等方面的安排。
第十二条 参考文献应当符合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 社科院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包括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应当由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应当由社科院的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的人员等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应当包括项目申请的评审、技术方案的评审、预算的评审、进度安排评审等。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结果应当经过评审小组的评审,由社科院相关部门公布。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社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包括项目申请管理、项目评审管理、项目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 项目申请管理应当包括项目申请的审核、提交、评审、验收等。
第九条 项目评审管理应当包括项目评审的审核、评审结果的公布、评审意见的回复等。
第十条 项目管理应当包括项目的研发、实验、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进度管理应当包括项目的研发阶段、时间节点、任务分解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质量管理应当包括项目的资料整理、实验结果分析、数据分析、论文写作等方面的质量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社科院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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